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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


						

产品描述


             
 蓄电池供电时间 

系统应急启动后,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: 
1)建筑高度大于 100 m 的民用建筑,不应小于 1.5 h。
2)医疗建筑、老年人照料设施、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 000 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 000 m2 的地下、半地下建筑,不应少于 1.0 h。 
3)其他建筑,不应少于 0.5 h。 
4)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①一、二类隧道不应小于 1.5 h,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2.0 h;
②三、四类隧道不应小于 1.0 h,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1.5 h。 

灯具的布置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

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出入口的上方。
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1)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、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: 
①应设置在走道、楼梯两侧距地面、梯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、柱面上; 
②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,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 向标志灯; 
③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,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 m;方向标志灯的标志 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,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。 
2)展览厅、商店、候车(船)室、民航候机厅、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 下列规定:
①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、柱等结构时,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、 柱面上;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、柱等结构时,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。 
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,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 m,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 m;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,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 m,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。
3)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应设置在疏散走道、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; 
②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 m。 
4)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,并导向安全出口。


         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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